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十四届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下列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决定》(海府〔2006〕36号)
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海府〔2007〕20号)
三、《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海府〔2008〕78号)
2012年1月1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十四届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下列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决定》(海府〔2006〕36号)
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海府〔2007〕20号)
三、《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海府〔2008〕78号)
201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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