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市政府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决定》等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2/01/10 1.7w 阅读 392 点赞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十四届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下列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决定》(海府〔2006〕36号)

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海府〔2007〕20号)

三、《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海府〔2008〕78号)

2012年1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