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茂花园学校:
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海口市民办普通中小学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及《海口市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民办普通中小学)》要求,我局决定对你校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3年5月底前(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评估时间两天。
二、评估依据
《海口市民办普通中小学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及《海口市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民办普通中小学)》。
三、评估程序
(一)听取学校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二)实地察看学校办学条件;
(三)查阅学校教育教学档案资料,(以近三年的为主);
(四)随机听课,考察教师教育教学情况;
(五)举行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听取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六)督导评估组对学校作综合评议;
(七)督导评估组与学校领导班子及中层管理干部交流督导评估意见;
(八)召开反馈会,评估组向全校教职员工反馈督导评估意见。
四、工作要求
1.请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对照评估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2.2013年5月15日前,学校要将自查自评报告、自评分表和自评说明等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报市教育局督导室。联系电话68724619,电子邮箱:fuxueyan18@163.com。
海口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