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港学校:
根据《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修订稿)》(琼教督〔2009〕2号)要求,我局决定对你校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3年11月中旬(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评估时间两天。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学校规范布局、校园校舍、教学设备、师资配备、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具体详见《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修订稿)》(琼教督[2009]2号和《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修订)》。
三、评估程序
(一)听取学校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二)实地察看学校办学条件;
(三)查阅学校教育教学档案资料,(以近三年的为主);
(四)随机听课,考察教师教育教学情况;
(五)举行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听取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六)督导评估组对学校作综合评议;
(七)督导评估组与学校领导班子及中层管理干部交流督导评估意见;
(八)督导评估组召开反馈会,向全校教职员工反馈督导评估意见。
四、工作要求
1.请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对照评估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评, 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2.2013年10月底前,学校要将自查自评报告、自评分表和自评说明等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报市教育局督导室。联系电话:68724619,电子邮箱:fuxueyan18@163.com。
海口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