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对海口海港学校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2013/05/05 1.2w 阅读 389 点赞

海口海港学校:

      根据《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修订稿)》(琼教督〔2009〕2号)要求,我局决定对你校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3年11月中旬(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评估时间两天。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学校规范布局、校园校舍、教学设备、师资配备、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具体详见《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修订稿)》(琼教督[2009]2号和《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修订)》。

三、评估程序

(一)听取学校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二)实地察看学校办学条件;

(三)查阅学校教育教学档案资料,(以近三年的为主);

(四)随机听课,考察教师教育教学情况;

(五)举行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听取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六)督导评估组对学校作综合评议;

(七)督导评估组与学校领导班子及中层管理干部交流督导评估意见;

(八)督导评估组召开反馈会,向全校教职员工反馈督导评估意见。

四、工作要求

1.请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对照评估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评, 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2.2013年10月底前,学校要将自查自评报告、自评分表和自评说明等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报市教育局督导室。联系电话:68724619,电子邮箱:fuxueyan18@163.com。

           海口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