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政策公示公告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8/07/12 1.7w 阅读 487 点赞

海口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8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市直属各高中学校:

根据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 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琼教勤助办〔2018〕15号)精神,分配我市项目资金13万元,要求各市县按要求开展活动。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2018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应届毕业生(含民办高中公费生和免费生)。应优先资助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二、资助标准

被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三、申报程序

1.申请

凡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的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贫困资格证明、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学生本人建行卡的复印件(复印件上签名)。

2.审核公示

各高中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3.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高中学校须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上做意见并盖章,将学生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于8月31日前报送到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四、要求

1.请各高中学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校园广播、校内宣传栏、校外宣传版面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了此项目的内容及申请流程。还可以召开班会、发放宣传单、微信等方式,告知每一位家长。

2.请严格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确保准确、规范,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我中心,电子邮件文档名称统一为“XX学校——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统一为EXCEL电子表格式。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海口市教育局

2018年7月9日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申请表.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