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海口市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的传统美德,发挥希望工程的品牌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帮助贫困学子实现大学梦,为我市精准扶贫攻坚工作添砖加瓦。共青团海口市委员会、海口市教育局、海口日报社、海口广播电视台、海口市青年联合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8 年海口市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8 年海口市希望工程圆梦行动
二、活动时间
2018 年7月- 9月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海口市委员会
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日报社
海口广播电视台
海口市青年联合会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印发文件通知,并在海口日报、海口电视台、海口网、椰城青年网等媒体上发布本次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部署,公布募捐信息,公开征集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
(二)组织发动。一是组织发动全市各级团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青联委员和广大团员青年以结对资助及个人资助等方式开展助学活动;二是在电视台、报纸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贫困学子的感人事迹,通过示范带动,动员和激励更多的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爱心助学活动。
(三)接受申请。接受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参加2018年高考并已被高校录取的A 、B 批海口户籍高考特困生的助学申请。
(四)调查核实。各区、镇(街道)团组织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团市委与有关媒体对贫困学生典型进行实地采访报道。
(五)发放善款。举办助学金发放仪式,邀请有关领导、爱心企业家和爱心人士向受助特困生发放助学金。
(六)表彰总结。为了鼓励更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捐赠,凡单位捐助5万元以上、个人捐助1万元以上,授予“爱心单位”、“爱心人士”荣誉奖牌。单位捐助1万元以上、个人捐助2000元以上,授予荣誉证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为先进典型在相关媒体中宣传报道。
五、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 2018 年被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A 、B 批大学生。
(二)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三)父母均为农民或城市低收入群体,精准扶贫省定贫困家庭子女优先资助。
(四)家庭经济贫困,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
(五)户口所在地为海口。
(六)没有获得其他机构3000 元以上(含3000 元)奖学金或助学金。
六、资助标准
人民币5000 元/人。
七、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椰城青年网公告栏中下载《2018 年海口市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或到居住地所在区的团委领取表格填写。
(二)考生按表格要求事项如实填写后提交当地村(居)委会审核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并加盖公章后送团区委,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说明。
(三)各团区委对考生提交的表格进行严格审查,认真核实,并附上反映申请人家庭情况的相片3 张一并报送团市委,团市委再次审核通过确定资助名单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八、捐助方式
(一)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可通过银行转账将捐助款项转入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账户,助学金由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统一发放给贫困学子。(捐款账号:2*******5,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口文明东支行,户名: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备注填写:海口市希望工程)
(二)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捐助款项直接发放到贫困学子手中,并将捐助情况知会团市委。
九、相关要求
各级团组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拨款、公益众筹资金等支持圆梦行动,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团市委姚诗诗,联系方式: 68605026
2018年7月4日
2018年海口市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