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
关于准予海口海天学校变更举办者的决定
海口海天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变更海口海天学校举办者的申请” 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和《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校举办者由海南顺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刘顺枝。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学校举办者变更后,应及时到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不得抽逃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海口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