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
关于准予海口绿城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的决定
海口绿城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海口绿城实验学校关于变更举办者的申请” 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和《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校小学、初中、高中统一为我局管理,举办者为刘书真。马德胜不再担任小学、初中的举办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学校举办者变更后,应及时到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不得抽逃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海口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