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2005〕59号文件发布)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工业经济的发展,充分调动各方发展工业的积极性,壮大全市经济总量,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海口中心城市对全省经济的带动、辐射作用,参照外省发展“飞地工业”的成功经验,市委、市政府决定采取“4+1”的“飞地工业”开发模式,由市政府和4个区政府对狮子岭现有的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决定如下。
一、市政府授权保税区对狮子岭工业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管理。
二、按照“4+1”的模式,省市共享税市级留成部分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实行期限暂定3年。
三、“飞地工业”园区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强调“两低”,欢迎“三高”企业和项目落户。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服装加工、食品加工、建材、包装、饲料加工等产业。
四、市政府把狮子岭一期现有2375亩土地全部一次性出让给保税区,以出让土地的收益冲抵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地价暂定6万元/亩。
五、市委、市政府决定保税区的管理功能暂时辐射到高新区、药谷和其他开发区,适当时候再进行分离。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把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报建、建设管理等工业项目的审批权下放给保税区。市各职能部门对保税区的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为给保税区等园区的工业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提供融资渠道,组建开发区担保公司,为企业搭建融资平台,争取国家开发银行60亿元的贷款。
七、为加强对“飞地工业”园区建设的领导,成立海口市“飞地工业”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飞地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安排“飞地工业”园区的发展布局,检查监督园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各种问题。
八、“飞地工业”园区实行相对统一的封闭管理和企业化运作,对园区内企业实行“一条龙”代办服务制。暂设狮子岭“飞地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待条件成熟后成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狮子岭开发区,由保税区管委会负责组建。园区的社会公共事务,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地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