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2009〕34号文件发布)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名牌培育工作的决定》(海府〔2006〕57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六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名牌培育工作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附后)。
(2009年5月1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2009〕34号文件发布)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名牌培育工作的决定》(海府〔2006〕57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六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名牌培育工作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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