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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9/06/18 1.9w 阅读 215 点赞

  (2009年6月1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2009〕51号文件发布)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把海口建设成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

  (一)成立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查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等。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副市长担任,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各区政府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各区常务副区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合署办公。

  办公室主要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综合性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城市管理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考核城市管理责任制、目标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落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有关事项。

  (三)各区和街道(镇)应设立相应的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四)各区是本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主体。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做到全天候作业,交接班不留空挡,无大面积漏扫现象,做到路见本色。

  (五)各区应加强小街小巷环境卫生和夜间垃圾的管理。小街小巷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两扫三保”,一般路段清扫保洁至21:00时止,重点路段清扫保洁延长至24:00时。夜间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统一垃圾收集时间。

  (六)各区负责抓好本辖区内的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工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推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袋装率达100%。

  (七)各区负责组织临街单位、店户落实“门前卫生三包”责任制,督促临街单位、店户落实责任,确保临街门店周边环境整洁,无乱堆放杂物、无乱张贴广告、无污水横流等现象。

  对“门前卫生三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第一次由区环卫部门或街道办、居委会进行教育、劝导;第二次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警告或罚款处罚;第三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经营执照。

  (八)市区环卫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水域环卫承包公司加强水域保洁工作,确保市区江、河、湖、海水面清洁。

  (九)各区负责抓好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辖区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组织社会各界、辖区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开展卫生大清扫活动,搞好公共场所、庭院环境卫生,大力清除卫生死角。

  (十)各区负责辖区内公厕日常管理,确保公厕内部设施齐全,功能完好,卫生达标。

  (十一)市环卫部门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的资质认定工作。各区负责,市环卫、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尤其是乱倾倒建筑垃圾和运输过程污染道路的行为。对乱倾倒建筑垃圾或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撒建筑垃圾的,要组织人员全面清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驾驶员予以从重处罚。

  (十二)各区负责,市环卫、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对乱倒垃圾、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等有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各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在主要道路、部位配设果皮箱,确保数量充足,样式统一,疏密合理,管理规范;动员临街道路两侧饮食店、大排摊档业主设专用垃圾桶(带盖)存放垃圾,推行“摊前一个桶”工程。

  (十四)各区负责,市环卫、城管执法、工商、建设、水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洗车场(站)的管理,对乱搭乱建污染环境,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十五)各区负责抓好辖区单位、居民区的除“四害”工作。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全市统一的群众性除“四害”活动,适时对公共场地、闲置空地、市政下水管道、河流、湖泊、主要道路绿化带、公园和旅游景点进行除“四害”。

  三、加强市容管理

  (十六)各区是辖区内占道经营的管理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类道路管死、二类道路管严、三类道路管住”的要求,加大对辖区内占道经营的执法工作力度,坚决取缔马路市场、临街店铺占道经营、占道大排档、流动商贩、占道洗车台(站)、占道修理店、人行天桥设点摆卖,大力清理农贸市场外围占道经营。要坚持长效管理,落实责任机制,防止占道经营回潮。

  (十七)市工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明确“五小”单位(小饮食店、小理发美容店、小修理店、小娱乐场所、小副食店)的经营场所条件,完善审批程序,从严把好审批关,从源头上减少店外占道经营。

  (十八)市药监部门负责抓好对小饮食店、小理发美容店、小娱乐场所、小副食店的卫生监督管理,按照卫生许可条件和标准要求严把卫生许可关,适当提高准入标准,完善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设施和卫生条件,改善经营环境的卫生面貌。

  (十九)市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擅自经营的“五小”单位进行清理取缔工作。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五小”单位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各区负责,市城管执法、工商、药监、卫生、环卫等部门配合,要本着“不扰民、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交通”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区域和路段适当建立疏导点,规范和疏导小街小巷占道经营,并设立“市民监督牌”,公示疏导点的疏导范围、疏导点性质、营业时限、卫生责任、文明规定及管理人和监督人的姓名、电话。

  (二十一)各区负责,市商务、工商、城管执法部门配合,要结合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引摊入市,缓解占道经营管理压力。

  (二十二)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各区政府配合,加强对户外悬挂物、充气物的清理工作,严禁在城市道路及两侧的公共设施、行道树上设置条幅、彩旗及户外悬挂物、充气物,确保市容整洁。

  (二十三)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各区政府、市宣传、工商部门配合,加强对亭类的清理整治,还路于民。

  四、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二十四)市交警部门负责,市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配合,大力查处汽车违法停放行为。对全市重要路段、区域占用车行道、人行道违法停放汽车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五)各区负责,市交警、城管执法部门配合,抓好对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点的管理工作,取缔擅自设置的停放点,规范经批准设置的停放点。

  (二十六)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市规划、交警等部门配合,恢复建筑配套停车场功能。重点恢复大型公共建筑、写字楼、宾馆、市场等原有停车场功能。

  (二十七)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抓好道路临时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专项规划对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临时停车场重新调整,并对咪表泊车技术进行改造更新。

  (二十八)市交警部门负责,市交通部门配合查处违章入市、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装、超期报废、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入市的人力三轮车,确保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的交通安全秩序。

  (二十九)市交警部门负责,市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打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三车”等违法行为,堵截非法生产、改装的“三车”流入市场,从源头上治理违法“三车”。

  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三十)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负责,各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建设部门配合,抓好对夜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的治理,对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十一)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负责,市工商、文体部门配合,抓好对娱乐场所噪声的治理,使其达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十二)市工商、文体部门在对新建、扩建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或餐饮服务业核发相关证照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其有关环保审批手续,超标排放噪声或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在专项整治期间对屡教不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证照予以吊销或不予年审。

  (三十三)市公安部门负责抓好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对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从严控制。

  (三十四)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各区政府、市公安部门配合,抓好对商家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噪声的治理,依法查扣商业经营活动中为招揽顾客使用的高功率喇叭或音响器材,减少噪声扰民问题。

  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三十五)违法建筑集中拆除工作实行“局报、市批、区拆”的工作机制。

  (三十六)各区是辖区内违法建筑的监管主体。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巡查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消除,把违法建筑化解在初始状态。

  (三十七)各区要坚持“控制新建、打击在建”的原则,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达到“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目的。

  (三十八)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各区政府、市国土部门配合,建立协同查处违法建筑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违法建筑的执法工作。

  (三十九)市规划部门负责,市国土、法制部门配合,抓好我市个人建设住宅报建的立法工作,给本市个人建设住宅提供合法建设的渠道。

  七、严肃责任追究

  (四十)对落实《意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实施责任追究。

  八、加强经费保障

  (四十一)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步伐相适应的要求,保障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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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