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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2009/06/19 8.6k 阅读 442 点赞

  (2009年6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2009〕58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实施“产业兴市”战略,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做大做强本市工业,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财政部门设立海口市工业发展资金账户,用于兑现加快工业发展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专项资金使用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程序拨到企业法定的账户。

  第三条 申请优惠扶持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省内注册登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都在本市范围,且其上缴税收能形成海口市财力;

  (二)有固定的厂房和相应的生产设备;

  (三)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

  (五)相关考核年度无死亡或受伤多人、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

  (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排污达标。

  第四条 企业申请土地款奖励、税收补贴、技术创新奖励和节能降耗奖励,达到扶持条件后于次年1—3月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申请设备资助和担保费补助,达到扶持条件后6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第五条 企业申请《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项目业主注册后(异地扩建项目以签订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并且项目投产后2年内(以最高年度计算)达到年度净入库税收总额超500万元,且年度每亩净入库税超10万元。

  申请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土地款奖励申请报告;

  (二)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三)土地款奖励审批表(附表二);

  (四)企业投产验收报告;

  (五)投产后两年内完税凭证;

  (六)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

  (七)土地款支付凭证。

  申报材料由市工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企业年度净入库税收总额由国税、地税部门审核,年度每亩净入库税额由市工业主管部门计算并出具意见。

  第六条 《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范围仅限新建或扩建的生产车间、仓库、检测中心和研发中心等生产科研用厂房,厂区内单独建设的办公用房和员工倒班宿舍,不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范围。

  按照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高新区、保税区内的企业,由园区规划建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园区外企业由市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规划部门审批后报市财政部门和市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税收基数按以下办法确定:首次以2008年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实际入库数之和为基数起点,企业达到补贴条件并兑现补贴后,该年度税收入库数额就作为该企业新的最高基数,未达到补贴条件的其基数不作调整。

  企业申请税收补贴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税收补贴申请报告;

  (二)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三)税收补贴审批表(附表三);

  (四)企业完税凭证。

  申报材料由市工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实际入库数由国税、地税部门审核,补贴数额由市工业主管部门计算并出具意见。

  第八条 《规定》第四条和第六条鼓励企业加大生产性投入,购置设备,进行扩建或技术改造。

  《规定》中的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在现有厂房内,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在设备投入使用后的6个月内,企业可提出设备资助申请,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备购置资助申请报告;

  (二)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三)设备购置资助审批表(附表四);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设备购置合同及清单;

  (六)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凭证;

  (七)设备投产验收报告。

  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建、扩建项目开工和验收时须到市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项目的投产时间须在2009年1月1日以后,以验收报告备案时间为准。设备购置时间向前追溯原则上不超过1年。新建项目须提供投产当月的生产统计报表。

  申报材料由市工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市工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查验,核实购置设备名称、数额后计算设备资助数额,并做出资助意见。

  第九条 企业申请《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技术创新奖励,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技术创新奖励申请报告;

  (二)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三)技术创新奖励审批表(附表五);

  (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认定证书,国家级或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国家或省高新技术或产品的证明文件;

  (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六)项目或产品投产验收报告;

  (七)经过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材料由市工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由市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并作出意见,报市工业主管部门汇总。

  第十条 企业申请《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节能降耗奖励,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节能降耗奖励申请报告;

  (二)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三)节能降耗奖励审批表(附表六);

  (四)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认定证书;

  (五)企业年度经济指标和能源消耗报表;

  (六)节能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节能技改项目设备购置清单或技术承包合同、付款凭证。

  申报材料由市工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企业实施节能技改项目后的节能效果由市工业主管部门出具评估报告,并提出奖励意见。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担保费补助,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担保费补助申请报告;

  (二)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三)担保费补助审批表(附表七);

  (四)政府同意提供担保的说明文件;

  (五)委托保证合同和借款合同;

  (六)担保费支付凭证。

  申报材料由市工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对企业担保贷款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出意见。

  第十二条  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和通信企业,符合《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市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市政府个案研究审定。

  第十三条 搬迁企业的土地价格优惠参照《规定》第二条执行,以签订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之日起计算时间。企业利用搬迁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参照《规定》第四条和第六条执行。

  第十四条 《规定》的各项政策兑现工作遵循限期申报、集中审核的原则,超过申报时限视为自动放弃。优惠扶持政策的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市工业主管部门;

  (二)市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资料分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各部门将审核结果反馈市工业主管部门;

  (四)市工业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及有关申报材料汇总整理,报送市政府审批;

  (五)市政府审定批准后,市财政部门从市工业发展资金账户划拨奖励扶持资金。

  第十五条 企业应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发放的基金、补贴,补交所减免的费用外,今后不得申请工业发展资金资助。

  第十六条 《规定》各条款所涉及的优惠扶持政策与市政府其他相关规定重复的,按照就高就宽原则择一享受。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类别

 

  所有制类型

 

  企业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万元)

  工业总产值

   

  销售收入

   

  利润

   

  上缴税金

   

  资产总额

   

  职工人数

   

  主要产品

  1、

  生产能力

   

  2、

  生产能力

   

  3、

  生产能力

   

  4、

  生产能力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有无技术中心、研发中心

 

  附表二

  土地款奖励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

  (亩)

 

  注册时间

  (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间)

 

  投产

  时间

 

  项目投资总额

 

  土地

 

  厂房

 

  设备

 

  流动资金

 

  投产当年税收

  国税

 

  投产两年后税收

  国税

 

  地税

 

  地税

 

  市国税部门意见

  年月日

  海口地税部门意见

  年月日

  每亩净入库税收

  【企业全年净入库税收(国税、地税)/土地面积】

  万元/亩

  市安监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国土环境

  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工业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政府审定意见

  年月日

  附表三

  税收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

  (亩)

 

  2008年入库税收

  国税

  增值税

   

  地税

  所得税

   
 

  所得税

   

  申报年度入库税收

  国税

  增值税

   

  地税

  所得税

   
 

  所得税

   

  市国税部门意见

  年月日

  海口地税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安监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国土环资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工业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政府审定意见

  年月日

  附表四

  设备资助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

  (亩)

 

  项目概况

 

  主要设备名称

  1、

  2、

  3、

  4、

  投产时间

 

  设备验收时间

 

  设备投资总额

 

  新增生产能力

 

  市安监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国土环资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工业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政府审定意见

  年月日

  附表五

  技术创新奖励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

  (亩)

 

  项目或产品概况

 

  投产时间

 

  第一年利润

 

  第二年利润

  市安监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国土环资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工业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政府审定意见

  年月日

  附表六

  节能降耗奖励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

  (亩)

 

  节能项目概况

 

  基准年单位能耗

 

  节能技改投入

 

  申报当年单位

 

  能耗下降幅度

 

  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

  国家级清洁生产企业□

  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

  省级清洁生产企业□

  市安监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国土环资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工业部门意见

  年  月日

  市政府审定意见

  年月日

  附表七

  担保费补助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

  (亩)

 

  贷款项目概况

 

  代款数额

 

  担保费数额

 

  市安监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国土环资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工业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政府审定意见

  年月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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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