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废止失效废止失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指定区域严禁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2011/12/29 1.9k 阅读 55 点赞

(2010年11月1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办〔201115号文件发布)

  为确保春节期间海口地区航空安全和市民的安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的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东起海甸岛、万绿园,西至西海岸一带,以及全市森林防火区、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油气站(库)、高压供电设施设备所在地等区域及周边燃放孔明灯。

  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者,公安、消防、城管及工商等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特此通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废止失效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