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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1/12/24 1.2w 阅读 271 点赞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9日十四届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2008 年 12 月 29 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发布,2010 年 12 月 14 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 79 号修改)。

本决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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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废止失效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