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府办〔2016〕145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扶持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扶持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扶持资金的电子商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为海口市(含综保区)的电子商务主体。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侵权、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电子商务主体。
(三)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电子商务主体。
(四)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电子商务主体。
(五)电子商务主体包括相关行业协会、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园区管委会等。
第三条 申请扶持资金的电子商务主体,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申请报告(字数不超过1000字,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申报的条款依据、申请金额或事项)。
(二)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电子商务主体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承诺书(附件2)。
第四条 申请《措施》第(一)项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税收奖励扶持资金的企业,除提供本细则第三条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请表(附件3、附件4)。
(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凭证。
第五条 申请《措施》第(二)项新建电子商务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的企业,除提供本细则第三条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一年以上(含一年)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
(二)一年以上(含一年)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物业缴费记录等材料。
第六条 申请《措施》第(三)、(四)项平台奖励扶持资金的企业,除提供本细则第三条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对新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企业,需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自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企业,需提供平台资金流量清单。
(三)对于新建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企业,需提供独立注册用户量、增值服务费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措施》第(五)项电子商务聚集区扶持资金的电子商务主体,除提供本细则第三条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园区使用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数量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措施》第(六)项围绕电子商务发展而开发或新建交易中心等功能项目扶持资金的电子商务主体,除提供本细则第三条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开发或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额费用清单明细(会计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第九条 申请《措施》第(七)项获得国家、省级部门认定的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开发项目扶持资金的电子商务主体,除提供本细则第三条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或省级颁发的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开发项目的凭证材料。
第十条 申请《措施》第(八)项开展电商宣传、培训、技能比赛等活动扶持奖励的电子商务主体,除提供本细则第三条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开展各种电子商务宣传、人才培训、技能比赛的活动方案及相关图片材料。
(二)活动实际开支明细及相关收据发票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扶持资金奖励的电子商务主体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市商务局初审后,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一)经专家评审通过的100万元以下的电商奖励项目,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将扶持资金划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有关电子商务主体。
(二)经专家评审通过的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电商奖励项目,由市商务局上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批复意见,将扶持资金划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有关电子商务主体。
第十二条 申请扶持资金的电子商务主体应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在申报期间的取消申报资格,已发放奖励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通报相关部门,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且5年内不能申报《措施》的扶持奖励资金。
有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事故等记录的电子商务主体不予申请资格。
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本细则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措施》失效时,本细则自行失效。
附件:1.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申报书
2.海口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3.承诺书
4.企业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5.增值税奖励申请表
附件1
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
申报书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口市商务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制
附件2
海口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20 年度)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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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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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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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电子商务业务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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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网站访问量 |
日均浏览量__________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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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 |
□租赁 □购买 □自有 |
经营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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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性质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中央驻地方企业 □合资(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民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事业单位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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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应用及服务类型 |
□生产制造 □金融 □快递物流 □商贸流通 □信息服务 □旅游 □第三方交易与服务 □电商园区服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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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模式 |
□B2C(商家对客户) □B2B(企业对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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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 |
□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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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从业人员 |
从业人员合计_______人,大专以上____人,其中营销人员____人,信息技术人员____人,物流配送人员____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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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姓 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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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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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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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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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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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数据 |
资产总值 |
万元 |
销售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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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万元 |
利润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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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总值 |
万元 |
税收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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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总额 |
万元 |
增值税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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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 持 项 目 |
奖励形式 |
项目说明 |
选项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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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税收奖励 |
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在海口市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当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100%的奖励,次年实现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30%以上的,再给予当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50%的奖励,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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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建电商企业奖励 |
新办且认缴超过资本100万元(含)、运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其办公场地年租赁费、物管费30%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补贴年限为2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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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方支付平台奖励 |
新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企业,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自建第三方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企业,二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的奖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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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建第三方交易平台奖励 |
新建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独立注册用户超过5万户,并通过增值服务获得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年服务费收入的企业,分别按5万元、1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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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子商务聚集区经营主体奖励 |
利用现有商品房、工业厂房或办公楼宇改造而建成并经商务局认定为示范性电子商务集聚区,使用面积在3000㎡至10000㎡,入驻互联网经营主体超20家(含20家),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财政扶持补贴;使用面积在10000㎡至30000㎡,入驻互联网经营主体超60家(含60家),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财政扶持;使用面积超过30000㎡,互联网经营主体超100家(含100家),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200万元的财政扶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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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发和新建交易平台或园区等奖励 |
围绕电商发展而开发或新建的交易中心、信息安全、物流服务、仓储用地、信息发布等功能的电商(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及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基地),经相关部门认定或批准的,将给予实际投资额30%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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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商示范企业奖励 |
获得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或开发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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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电商培训活动扶持奖励 |
组织举办和开展电子商务宣传推广、技能比赛、人才培训等重大活动的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产业园、人才培训等机构,每个活动按照实际开支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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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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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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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申请扶持奖励的电子商务企业填写,并提供所申请扶持奖励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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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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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申报单位必须按申请表的要求进行填报; 2、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单位各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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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申请享受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如所填资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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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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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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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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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占地面积(㎡或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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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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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 |
国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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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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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年收入 |
股权或期权交易收入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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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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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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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增值税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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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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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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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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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占地面积(㎡或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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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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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 |
国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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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产品或服务名称 |
申请年度 |
当年增值税入库金额 |
增值税市级留存部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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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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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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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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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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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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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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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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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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