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通知>》(海依法办[2017]42号)来文要求,经我委上会研究,现将《关于加强“两节”期间城市市容管理的通告》(2006)、《关于加强“两节”期间城市市容管理的通告》(2007)、《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户外悬挂充气物管理的通告》、《关于整治顶楼广告牌招牌的通告》、《关于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我市夜间餐饮大排档管理的通告》、《关于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诚信管理制度》、《关于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油脂整治的通告》、《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的通告》、《关于印发<海口市户外招牌设置细则及工作规程(试行)>的函》、《关于印发<海口市临时户外活动设置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口市街巷招牌设置临时导则>的通知》、《关于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关于开展违法占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关于规范人力三轮车管理的通告》、《关于禁止在市区内焚烧垃圾的通告》、《关于整治焚烧垃圾的备案报告》、《关于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2014年高考期间防治噪声污染的通告》、《关于2015年高考期间防治噪声污染的通告》、《关于整治违规占用市政道路绿地问题的通告》、《关于禁止向违法建筑提供商品混凝土的通告》、《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整治的通告》、《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关于2015年中考期间防治噪声污染的通告》、《关于印发<清理整治各种经营性亭体>的通告》、《关于印发<整治龙昆路等路段户外广告牌、招牌>的通告》、《关于印发<加强燃气器具市场监督管理>的通告》、《关于印发<在营业场所安装燃气浓度报警器>的通告》、《关于印发<海口市户外广告设置方案>的通告》、《关于印发<在施工现场挂放告示牌>的通告》、《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户外设置物技术规范>的通告》、《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通告》共33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
废止失效废止失效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7/08/10 8.0k 阅读 226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