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4月11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2010年11月3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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