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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9/03/26 1.4w 阅读 340 点赞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8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省长  沈晓明

2018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要求,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2002年1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废止失效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