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市政府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决定

2012/04/16 1.6w 阅读 511 点赞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2012年3月15日十五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公布市直各部门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单位。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目录如下:

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目录

序号

具体实施主体的名称

实施主体性质

1

市卫生局

法定实施主体

2

市公安局

法定实施主体

3

市民政局

法定实施主体

4

市农业局

法定实施主体

5

市林业局

法定实施主体

6

市海洋渔业局

法定实施主体

7

市水务局

法定实施主体

8

市环保局

法定实施主体

9

市城管局

法定实施主体

10

市交通港航局

法定实施主体

11

市商务局

法定实施主体

12

市审计局

法定实施主体

13

市安监局

法定实施主体

14

市食药监局

法定实施主体

15

市国税局

法定实施主体

16

市地税局

法定实施主体

17

市工商局

法定实施主体

18

海口质监局

法定实施主体

19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法律、法规授权主体

20

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律、法规授权主体

21

市森林公安局

法律、法规授权主体

22

市海洋渔业监察支队

法律、法规授权主体

23

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

法律、法规授权主体

24

市植物检疫站

法律、法规授权主体

25

市动物防疫检疫站

法律、法规授权主体

26

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法律、法规授权主体

27

市木材检查站

法律、法规授权主体

2012年4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