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2026年度海口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实效,根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开展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发〔2025〕19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申请承接由我局组织实施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包含公办院校。
二、承训机构基本条件
承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我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且未被移出目录;
(二)近三年无重大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2024年度办学质量评估结果原则上为A、B、C级(以我省最新公布的评估结果为准);
(三)2025年全省统一评估结果公布前,按现行评估结果执行;待正式公布后,将统一进行资质复核与动态更新。
三、培训重点方向
(一)培训项目应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与市场需求,参照我市发布的最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设置培训内容;
(二)培训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
(三)支持各类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
四、组织实施要求
(一)各承训机构须严格按照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规范培训过程管理,做好学员考勤、教学记录与考核评价工作;
(二)培训结束后按规定申报补贴,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三)承训机构应积极配合政策宣传与学员组织工作,提升培训参与度和政策覆盖面。
五、动态管理说明
(一)培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目录内机构,评估不达标的将被移出目录;已被移出目录的机构,不得承接补贴性培训项目;
(二)2025年全省统一评估结果公布后,承训机构资质将相应更新。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组织实施要求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98-65230330
附件:1.海口市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2025年版)
2.2024年度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结果表(参考)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