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培育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人社发〔2024〕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承训机构确定方式及评估标准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确定方式
2026年度海口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以开展评估认定的方式确定承训机构。
二、评估内容
结合我省开展2024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工作,办学质量评估内容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8号)中的《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见附件)执行。
三、评估标准
经评估,办学必要条件指标均符合,且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评分总分≥90分的为办学质量评估A级(优秀)、总分80-90分(包含80分)的为办学质量评估B级(良好)、总分60-80分(包含60分)的为办学质量评估C级(达标),总分<60分的为办学质量评估D级(不达标)。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的年度检查的,评估为D级(不达标)。
评估结果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2024年度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公示结果为准。
咨询电话:0898-65230330。
附件: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