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海语委办〔2012〕5号)精神,市语委办于2012年10月16日—18日组织专家评估组分别对自行申报的22所规范化示范校进行了检查评估。根据专家评估组检查评估意见及市教育局讨论研究,决定对达到《海口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的海南华侨中学、海口市第二中学、海口海港学校、海南白驹学校、海口市滨海九小、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海口寰岛实验小学、海口市永兴中学、海口市第十一小学、海口市琼山二中、海口市第九中学12所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具实名向市语委办、市教育局反映。公示期满后,市语委办、市教育局将正式行文表彰。
公示时间:2012年11月16日—2012年11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市语委办:0898-66296308;市教育局人事处:0898-68724597。
海口市语委办 海口市教育局
二○ 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