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政策公示公告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2017年度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2/12/20 1.1w 阅读 211 点赞

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口市教育领域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骨干教师队伍。我局决定开展20132017年度市级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公正公开原则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必须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示、群众公认。

(二)业绩考核与选拔考试并重原则

选拔认定既要注重教师师德师风和成长业绩考核,也要进行考试选拔。

(三)好中选优与兼顾平衡相结合的原则。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以好中选优为主导,兼顾区域、学校以及学科的平衡,尽可能考虑倾斜农村中小学教师。

二、推荐认定名额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琼教师〔200744号)规定,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五年评定一次,新的培训周期重新推荐选拔、认定市级骨干教师,形成骨干教师选拔、培训、认定、管理和使用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按中小学在职专任教师总人数10%的比例,计划评选20132017年度市级骨干教师1000名(不含中职系列和幼教系列)。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2. 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 具备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按新的职称系列),男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4. 掌握并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有相关证书或有个人博客;

5. 2008年以来每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分必须达到“合格”(即不少于10个学分),否则一票否决;

6. 学校领导参与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且应控制在选拔总人数的15%以内;

7. 农村中小学校(指乡镇及以下学校,下同)的教师,可以在信息技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二)教育工作

教育思想正确,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不进行有偿家教,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三)教学工作

1. 教学满工作量,能胜任各年级的教学工作;

2.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教学效果显著;

3. 5年来,在各类教学活动中获得奖励。

(四)科研工作

1. 参与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和阶段性成果或实验工作总结。

2. 5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

(五)专职教研员参与评选的条件除达到“(一)基本要求”规定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和教(学)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近3年中,每学年到实验基地(学校)开展研究课不少于2次,并在全市或全区范围开展研究课不少于1次。

2. 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的实验与研究,其课题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每年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3. 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近3年来每年在市、区及以上范围开展专题讲座1次以上。

(六)符合申报条件,属于下列情形者,可优先推荐:

1. 20082012年度省级骨干教师、省级教学能手、市级骨干教师期满考核优秀者经个人申报且符合年龄规定的,可免业绩考核、选拔考试和资格培训,凭申报材料直接认定为20132017年度市级骨干教师。

2. 已被推荐为20132017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候选人者暂缓申报,届时将根据省级资格培训认定结果公示,未能确认为省级骨干教师者,经个人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且符合年龄规定的,可直接认定为20132017年度市级骨干教师。

3. 省级教坛新秀、20082012年度市级骨干教师(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除外)、市级教学能手;

4. 5年来获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5. 5年来在学科课堂教学大赛中,获得区一等奖及以上者(市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免说课考试,说课成绩以满分计);

6. 5年来在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班上承担培训任务者;或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内承担公开课、展示课并获得好评者。

教师现有专业发展荣誉称号为“省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或被认定为“20132017年度省级骨干教师”的,不再列入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对象。

四、工作程序

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将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考核选拔、资格培训、公示确认的工作程序进行。

1. 申报推荐( 20121215日 — 201318日 )

各区、各校要在广泛宣传骨干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组织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从严把关,并按不超过在职专任教师总人数12%的比例推荐候选对象,择优上送。各区、直属学校经材料初审后于 201318日前 将材料上送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培训部。

2. 资格审查( 2013110日 —15日)

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组织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坚持“标准”不降低,宁缺毋滥。在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参加考核选拔。

3. 考核选拔( 2013120日 —30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组织成立学科专家考核小组,对入围的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针对其本人申报学科,包括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说课和业绩考核三项内容,综合考评成绩为以上三项成绩之和。

以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根据选拔原则,按11.2的比例确认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加资格培训。

学科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小时,卷面成绩满分100分。

说课考试先在规定的1小时时间内集中撰写说课稿(只准带教材,其它教参、教辅资料等一律不得带入),然后说课,说课时间10分钟(含答辩),成绩满分100分,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说课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

业绩考核根据《海口市20132017年度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业绩考核表》逐项评分,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对照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自评,各校、各区要组织专人负责审查材料的真实性,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分,最后由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组织学科专家审核评分。

4. 资格培训(20133月—4月)

由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组织新一轮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并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培训考核。具体培训时间安排和培训考核标准另行通知。

5. 公示确认(20136月)

根据资格培训与综合考评的情况,在统筹平衡各区域、各学段和专业学科人选的基础上,确定新一轮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初步入选名单。经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网站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颁发《海口市2013-2017年度市级骨干教师证书》。

五、组织机构

成立海口市20132017年度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燕仪

副组长:王涯燕刘雄

成员:邓袖符扬晖金伯康夏竞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金伯康(兼)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评选市级骨干教师对于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各校(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鼓励上一轮的各级骨干教师踊跃报名参选,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推荐纪律。各区、各校(单位)推荐人选时不得徇私舞弊,要严把质量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教师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对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除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外,还要视其情节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严格评选条件。各区、各校(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评选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在推荐评选对象时,要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同时要兼顾学科平衡,确保推荐人选的代表性。

(四)材料分类报送。各区、直属各学校将审核通过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按小学、初中、高中分类报送到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培训部。

小学联系人:傅琴,联系电话:662963051*****6

初中联系人:刘英,联系电话:662963061*****4

高中联系人:殷文,联系电话:662798551*****9

1. 一览表、申报表、业绩考核表纸质文稿各一式2份,电子稿各1份。

1)海口市20132017年度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

2)海口市20132017年度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3)海口市20132017年度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业绩考核表

2. 有关证书、论文等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

1)学历证书复印件;

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5)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620092012年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

72008年以来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8)教学竞赛、论文、教学设计、说课稿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复印件;

9)专著、教材、课题研究成果、校本课程复印件(须复印封面、封底、目录及所承担研究、撰写部分的内容等);

10)送训下乡、专题讲座的教案、讲义及组织单位委培证书复印件;

11)帮扶结对计划、工作记录、双方单位评价及所带教师的成长情况;

12)国培计划活动中担任班主任、指导教师情况证书复印件;

13)担任各级主办的公开课、展示课、研究课的教案及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复印件。

3. 为了便于评委工作,请申报人对上述材料严格按照《业绩考核表》的顺序进行整理,首页编写目录、加上封面,封面上写明学校、学科和姓名,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材料打印、复印一律用A4纸。

4. 《海口市20132017年度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申报表》中贴上个人近期同底2寸照片并附上同底照片2张供办理证书使用。

5. 证明教师本人评审资格和业绩的各种证书、教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学校审核人核对与原件相符后需加盖公章材料方可有效。

6. 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需将名单汇总,并填写《海口市20132017年度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按时上报,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电子文本统一按电子表格形式发送。

(五)其它相关事项。

1. 直属学校或四个区未能完成推荐名额的,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全市申报总人数不足时,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余下名额保持空缺。

2. 海口市20082012年度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期满考核结果从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网站发布。

3. 本项目有关评选工作的费用,从市培训经费中列支。

附件:

1. 海口市20132017年度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

2. 海口市20132017年度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3. 海口市20132017年度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业绩考核表

海口市教育局

2012 年12 月13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邓袖,电话:6872459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