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教督〔2012〕20号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的安排,海口市龙泉中学、海口市遵谭中学、海口市龙桥中学、海口市新坡中学、海口市第二十小学、海口市海燕小学、海南省农垦直属第一小学已于2008、2010年底接受了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总得分均在850分以上。但由于这7所学校班额均超过56人,故当年未被认定为市级规范学校。
评估后,上述7所学校利用两年或三年多时间进行整改,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班额,现在平均班额已降到56人以下。海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上述学校进行了复查,各项指标均达到规范学校的要求。经海口市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决定授予海口市龙泉中学、海口市遵谭中学、海口市龙桥中学、海口市新坡中学为“海口市普通初级中学规范学校”,海口市第二十小学、海口市海燕小学、海南省农垦直属第一小学为“海口市普通小学规范学校”称号,并颁发匾牌。
希望上述7所学校在龙华区教育局的领导下,不断总结办学经验,继续发扬成绩,在实施素质教育,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打造办学特色,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争创省级规范学校,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海口市教育局
2012 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