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海口市将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现就2021年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机构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
(二)联合评审。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评审。
(三)结果公布。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公布遴选结果。
三、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时间:10月15日至22日。
(二)评审时间:10月25日至29日。
(三)结果公布时间:10月底前。
四、遴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当年度年检合格,信誉良好。
(二)保障到位。课程内容有特色,授课教师有资质,课程实施有保障。
(三)公益普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
五、遴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海口市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及当前企业公示信息;
3.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4.师资相关材料。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授课教师专业资质证明等;
5.课程相关资料。包括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授课对象范围、授课班额上限、每学期课时安排、每节课授课教师人数等。(课程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也可以增加相关内容)
6.收费标准。课程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收费标准。
7.办学成效相关材料。
8.其他(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原件扫描压缩,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
3.纸质材料(1份)提交到海口市教育局审批办,地址:海口市世纪公园路1号海口市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民生窗口。联系电话:68526732。电子材料发送到海口课后服务专用邮箱:hkkhfw@126.com.
六、相关说明
(一)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校外培训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三)教育部门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将结合课后服务需求每年组织1至2次遴选工作。同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四)经公开遴选,符合遴选要求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可选择使用参与课后服务。
附件:海口市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海口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海口市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