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琼教督〔2008〕5号)确定的评估标准,海口市教育局于2021年11月至12月组织专家对海景学校按程序开展了评估工作。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海景学校办学水平已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拟确定为“市级规范学校”。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访、邮件等形式向海口市教育局教育督导科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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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98-68724619 687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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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