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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附件3: 2022年度职称晋升条件

2021/12/21 1.2w 阅读 465 点赞

附件3:

2022年度职称晋升条件

说明:以下所列条件依据为人社部发〔2021〕年51号、护士条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及相关文件,具体要求可查看原文件,申报条件部分条款附后。

一、升士

1、护士: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证明及实习证明;2021年<包含>之前毕业

2、药、技士:大、中专学历(2021年<包含>之前毕业)。

二、升师(申报护师的需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相应年限)

1、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20年毕业);

2、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018年毕业);

3、中专学历,取得(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2016年取得(士)职称)。

三、升中级

1、药、技类

(1)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取得(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019年<包含>之前毕业和2019年<包含>之前取得师资格);

(3)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2017年<包含>之前取得师资格);

(4)大专学历,取得(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2015年<包含>之前取得师资格);

(5)中专学历,取得(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2014年<包含>之前取得师资格)。

2、护理类

(1)博士学位,注册并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2)硕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2019年<包含>之前取得师资格);

(3)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2017年<包含>之前取得师资格);

(4)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2015年<包含>之前取得师资格);

(5)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2014年<包含>之前取得师资格)。

3、临床、口腔、中医、公卫类别主治医师:(公卫类别不要求规培,参照以下1、2、4、5、6点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2019年<包含>之前规培合格并执业注册);

(3)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2019年<包含>之前规培合格并执业注册);

(4)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2017年<包含>之前执业注册);

(5)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2015年<包含>之前执业注册);

(6)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2014年<包含>之前执业注册)。

提前报考的政策

1、在社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申报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可提前一年;

2、本科及以上学历规培合格并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可直接晋升中级;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报考,或省部级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可直接报考(一线优惠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特别提示:

1、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原件审核完退回)及A4纸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

2、历史考生不论上一年度考过几科,同样需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3、申报师或主管的聘书的年限变更后足够年限就以现单位为准,不够年限还需提供原单位的聘书或工作证明(医师还需提供首次注册时间)。

4、医疗机构在周边市县的请在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名。

5、报名系统中有疑难问题咨询海南省医学会:

66215873或66100500

6、现场确认时间(双休日不受理):

上午:8:30-11:50   下午:14:00--17:20

       咨询电话:36312677

注意: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报考执业护士:护理、助产士专业可报考,其它专业不予报考。

省内认可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学校:

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原省卫校)

省第二卫生学校(原名通什卫校)

省第三卫生学校(原名琼海卫校或海南省中等卫生专业技术学校)

省第四卫生学校(原农垦卫校)

海南医学院(原名海南大学医学部)

儋州卫校

万宁卫校

文昌卫校

乐东卫校

海口市中医药学校

海南大学,仅限药学专业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仅限大专药学专业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原名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仅限护理、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仅限于护理专业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学院,仅限于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非医药卫生学校不可报考:

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

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

海南省食品药品技工学校

海南省药业技术学校

海口经济学院

海南省制药技工学校

海南师范学院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不认可卫校不可报考:

1.省内部队卫校毕业不予报考,如187、53607、53608、34284、海南军区部队卫校等。

2.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学历、网络学历不认可,已取得资格的在职人员方能认可。

提交审核材料

1、药、护、技(士)级报名材料

(1)身份证(过期无效)、毕业证一份;

(2)《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药、护、技(师)级报名材料

(1)身份证(过期无效)、毕业证一份;

(2)《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申报护师的,提交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含个人相片页和个人信息页)、聘书一份;

(4)申报药、技师的,提交士级资格证及聘书一份;

(5)因工作岗位变动须跨专业报考的,提交单位从事现工作岗位满二年的聘书一份[1.医可转技(医不可转药学及护理)2.医转医,不同执业类别的需转执业类别。]

3、医、药、护、技(中)级报名材料

(1)身份证(有效证件,过期无效)、毕业证一份;

(2)《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申报医师(中级)的,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含个人相片页和个人信息页)、聘书各一份;硕士、博士报考主治医师需提交规培合格证书;

(4)申报护理(中级)的,提交护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含个人相片页和个人信息页)、聘书各一份;

(5)申报药、技(中级)的,提交师级资格证及聘书一份;

(6)因工作岗位变动须跨专业报考的,提交单位从事现工作岗位满二年的聘书一份[1.医可转技(医不可转药学及护理)2. 医转医,不同执业类别的需转执业类别。]

师级和中级在报名表中的审查意见栏需盖公章并公示(详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文件)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申报条件部分条款。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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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