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夯实医疗待遇保障体系
一是全面落实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医保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升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服务水平。二是发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资质,扩大我市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的覆盖范围,使参保群众申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享受报销待遇更加方便快捷。三是全面落实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城镇从业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二、进一步优化医疗医药服务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和医疗医药价格监管。不断引导医疗机构更加合理、有效的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政策,督促相关医疗机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高效、规范的工作机制,确保集采报量、采购、使用、回款等环节工作落实。二是探索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以总额预付为基本,按病种付费、按服务项目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努力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三是持续强化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管理与对各医疗机构的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问题,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化管理。四是加强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持续督导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精准报量、计划采购、合理使用和按时回款等工作,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五是全面落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相关政策,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贯标”工作,加强对同级医疗保障经办部门、属地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
三、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
一是强化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力量。继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依法依规监管能力,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与卫健、社保、公安等部门合作,形成联合执法制度等模式,提高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并进一步夯实区级医保行政部门责任,督促各区履行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职责,主动作为,加强辖区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检查工作。二是坚持“零容忍”,结合我市2021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全覆盖核查工作,进一步掌握我市医疗保险基金问题的重要风险点,加强对欺诈骗保线索的发现和受理,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全力保护好群众的“救命钱”。三是加大打击欺诈骗保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欺诈骗保的危害意识,营造我市打击欺诈骗保的氛围,让民众参与到打击欺诈骗保的行动中来,做到全民参与监督。四是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养,通过业务培训,对外交流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正规执法程序,确保基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参与省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手段。
四、进一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预警工作,准确掌握脱贫人口和边缘群体的基本医疗状况,加强跟踪监测和动态帮扶工作,提高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帮扶质量。二是通过各类医疗保障政策活动与进村入户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一线了解脱贫户住院费用报销情况,现场解决脱贫人员家庭报销问题和生活上的困难,送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向脱贫人员宣传巩固医疗保障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通过开展“一对一”宣传活动,不断提高脱贫群众医保帮扶政策知晓率。
五、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工作作用
一是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理论水平。二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三是继续推进作风整顿建设工作,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四是巩固扩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成果,着力查摆和解决我市医疗保障领域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
六、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
一是完善医保政策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及时、系统、全面地发布国家和省市有关医保制度的文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分类报销政策等具体规定,便于群众查找使用,强化宣传实效。二是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多层次宣传医保政策,切实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三是开展医保服务满意度调查,全面了解参保群众服务需求,确保医保政策落到实处。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