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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 |
海医保不罚字〔2023〕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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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
海口长新综合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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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
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存在重复收取住院一次性使用无菌敷贴、非吸收性外科缝线、一次性垫巾等耗材费用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行为,违规金额共计6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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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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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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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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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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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
政策通知公告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不予行政处理决定公示 (2023年11月)
2023/11/08 9.4k 阅读 16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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