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京华医院于2023年2月16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中的第九款“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和第十一款“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的规定,经报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自2023年10月31日起解除海口京华医院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