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定文书 |
海医保处字〔2023〕第20号 |
|
违法主体 |
海口市人民医院 |
|
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
2023年1月24日至2023年10月17日期间涉嫌超量开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882.60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3,625.10元。 |
|
违反条款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处罚决定 |
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共计30,882.60元,并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倍”罚款23,625.10元。 |
|
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31日 |
|
处罚机关 |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
政策通知公告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公示 (2024年1月)
2024/01/30 2.1k 阅读 108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