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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 |
海医保处字〔2023〕第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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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
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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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涉嫌超量开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71.56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55.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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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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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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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
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共计1,771.56元,并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倍”罚款1,355.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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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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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
政策通知公告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公示 (2024年1月)
2024/01/28 1.2w 阅读 49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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