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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举报毒品犯罪的通告

2004/05/10 1.3k 阅读 168 点赞

  (2004年5月1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2004〕31号文件发布)

  为了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毒品犯罪的积极性,维护我市治安稳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向海口市公安机关举报我市范围内毒品犯罪线索,使我市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侦破案件并直接缴获海洛因10克以上(冰毒、可卡因等其它毒品按有关规定折算)或捣毁制毒工场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

  二、举报人可以用书面、口头或电话等形式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市公安局设立专门举报电话:963626。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确保其人身财产安全,并依法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公安机关直接缴获海洛因10克以上(含10克)不满50克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2500元;直接缴获海洛因50克以上(含50克)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500-60000元;根据举报捣毁制毒工场或侦破武装贩毒案件并缴获枪支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60000元。

  四、奖励金的发放

  奖励金由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提出奖励意见,并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奖励金具体发放办法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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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