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办〔2009〕244号文件发布)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将至,为确保我市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保持火灾形势平稳,现就做好我市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消防职责
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真正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深入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项职责,落实值班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好防火检查和巡查,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务必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在此期间,消防部门将按照新《消防法》严格执法,针对消防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抓好落实整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重申:凡在国庆期间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将依法查封单位消防工作相关记录和档案,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待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继续使用,同时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火灾能力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单位全体员工达到“三懂四会”(即懂火灾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报火警电话、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修订、完善内部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的灭火应急预案以及突发火灾疏散预案的演练,真正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做到一旦发生火灾情况,能够按照既定预案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将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各单位要加大消防宣传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的条件、空间和资源,在醒目部位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广告、悬挂防火宣传标语、张贴消防宣传画,采取向客房、餐厅、歌舞娱乐等场所发放消防安全提示卡、在视频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内部刊物刊登消防知识等方法,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