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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预案 海府办〔2009〕198号

2009/09/23 1.2w 阅读 229 点赞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口市突发公共事件

财政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海口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逐步完善海口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有效的公共投入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工作,贯彻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依法规范、合理安排;事前预防、事后保障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根据《预算法》、《海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海口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种突发性公共事件所需紧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

成立海口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财政局局长

2.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的全面工作,并根据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财政应急预案。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从市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

2.4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财政保障工作;负责对应急资金和应急工作经费、物资储备、设施装备所需资金进行预算、安排和拨付,并对其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3.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专项资金来源与安排

3.1 资金来源

一是省财政安排的应急专项补助资金;二是市财政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三是动用预备费;四是社会各界捐赠款。

3.2 资金安排

应急资金的开支必须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按照市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总预备费,并结合财力尽量从高比例,用于当年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开支。

突发公共事件后,救援资金出现短缺时,结合本地应急实际,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争取相关补助,追加当年因突发公共事件而增加的救济、防疫支出。同时采取鼓励各界捐赠帮扶、保险赔偿、筹借等多种方式,尽量弥补损失,扶持生产自救,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4. 突发公共事件资金划拨管理

4.1 应急划拨

应急状态下,按照救援应急、急事特办的原则,确保市内紧急救援的经费24小时内到达指定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专项资金,需执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其具体拨款程序:局办公室接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紧急拨款报告—→局长签批—→国库处同时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额度清算通知书》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必须按照单笔加急业务程序即时支付到指定收款单位或收款人。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专项资金,不需执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其具体程序:局办公室接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紧急拨款报告—→局长签批—→国库处直接开出拨款单—→市中心支库办理加急拨款。

4.2 应急结束

事故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消除,死伤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达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开展,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宣布解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后,进入灾后重建、恢复时期,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用款安排执行正常拨款程序,国库集中支付试点预算单位按照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办理款项拨付。没有试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按原拨款报批程序办理款项支付。

5. 结算管理

完成应急状态下款项支付后,各业务处室要及时补办和理顺拨款程序中的缺省手续,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下达预算单位认定等。属于追加经费的要及时整理将指标数输入国库集中支付网络,对未用完的款项必须及时退回。汇总核算突发公共事件的支出,需要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补助的,要尽快与有关部门联系,报送报告。评估损失和预测重建资金,提出筹集、筹借资金的建议。

整理有关拨付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备查和协助送审。

6. 附则

(1)本预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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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