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府办〔2011〕290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是及时、准确获取气象基础资料的前提条件,也是提高气候变化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较大压力。为妥善处理地方发展和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之间的关系,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更好地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
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直接关系到气象观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关系到天气气候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气象服务的针对性,同时通过参与全国、全球气象资料交换也间接影响到全球气候变化研究的可靠性。为此,各单位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认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和完善协作沟通机制,加强部门合作
气象、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气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建立、健全相关备案制度,及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文本以及据此划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送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备案。规划部门应当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城市规划或村庄和集镇规划。
三、严格审批制度,从源头制止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发生
在划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工程建设。建设部门要严格把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关;国土部门要严格把好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关;规划部门在编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对片区内现状或规划的气象台站周边用地规划,应征求气象部门的意见,并严格按照划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及相关规定执行。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气象台站的,应当按规定报经省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拆迁和新建气象台站和设施的全部费用,按照谁造成、谁负责的原则,由造成气象台站拆迁的单位承担。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气象部门要在人大监督和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对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违法案件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气象部门的执法行动。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全社会的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事城市建设活动的单位与个人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到知法、守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