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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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美兰区临时机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2017/06/06 1.9w 阅读 221 点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海口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海依法办〔2017〕9号)和《海口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我区对2006-2016年制定实施的5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于2017年4月14日废止了《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东寨港保护区过渡捞捕的通告》9件规范性文件;等经再次清理核对,决定再废止《海口市美兰区临时机构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公布。今后,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区政府法制机构法核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未经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公布实施,未向社会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社会管理的有效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美兰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名录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标签:废止失效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