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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淘汰燃煤小锅炉的通告

2017/12/25 9.6k 阅读 132 点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31 号)、《关于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7〕179号)和《海南省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等精神,以及全省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7年 12月 31日前全面完成我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从2018年 1月 1 日起全市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一律停止使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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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