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3件政府规章:
一、《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7年6月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
二、《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2006年8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 2010年12月14日修正 2012年4月17日第二次修正)
三、《海口市产权式酒店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2月1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3件政府规章:
一、《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7年6月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
二、《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2006年8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 2010年12月14日修正 2012年4月17日第二次修正)
三、《海口市产权式酒店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2月1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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