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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禁止非医学需要 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2018 年 10 月修订)》的决定

2022/06/19 1.2w 阅读 244 点赞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海口市禁止非医学需要

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

妊娠规定(2018 年 10 月修订)》的决定
海府规〔2022〕5 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布的《海口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2018 年 10 月修订)》(海府〔2018〕108 号)。

今后我市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遵照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9 号《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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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