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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

2023/04/20 2.0w 阅读 253 点赞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122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3月15日十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丁晖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2022年2月1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22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废止失效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