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方案》第 33 项“按照分类处置指导意见 ,对发现的填海造陆项目用地规划审批以及土地出让、开发利用问题依法进行处置”相关整改任务及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的《海南省填海造地项目清查整治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要求 ,我市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填海造地项目清查整治“一案一策”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并根据要求完成各填海造地项目存在问题的分类处置工作。目前 ,我市该项整改事项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的销号评估审查 ,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落实对发现的填海造陆项目用地规划审批以及土地出让、开发利用问题依法进行处置问题整改措施(序号3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落实对发现的填海造陆项目用地规划审批以及土地出让、开发利用问题依法进行处置问题整改措施(序号3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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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按照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对发现的填海造陆项目用地规划审批以及土地出让、开发利用问题依法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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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期限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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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海口市人民政府 6872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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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 情况 |
完成情况: 根据整改任务及《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填海造地项目清查整治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市印发了《海口市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填海造地项目清查整治“一案一策”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根据要求完成各填海造地项目存在问题的分类处置工作。目前,我市该项整改事项已于2024年9月30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的销号评估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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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验收 意见 |
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核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