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人员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且未予退还,我局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待遇追回工作。因采用电话联系、上门走访、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请下列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并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还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银行账号:4600100253605300853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美兰支行
附言:(享受待遇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逾期未领取告知书的,视为送达。
如对告知内容有异议,应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有关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退还相应款项,我局将依法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特此公告。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失业保险管理科李艺薇、帅飞,联系电话:0898-65231585、0898-65231582,机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附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