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减员的原因已调整为两类:1.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用人单位填写的失业原因是审核失业人员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重要依据,请各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原则上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接收纸质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如果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中填写的失业原因有误,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纠正。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http://ggfw.hainan.gov.cn/),点击“就业失业服务(单位)”,登录后选择“单位减员通知”,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即可。市民如有疑问,可咨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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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0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