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政策公示公告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8/14 7.6k 阅读 439 点赞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当前我省校车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海南要情)和王路副省长及市领导的批办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用车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警醒。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事关每个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牵动着每位家长、每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心。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必须高度警醒、高度重视,把校车安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校车事故的发生。

二、抓紧申办校车标牌。我市将在2017年秋季开学前集中开展一次校车标牌审批办理工作。请使用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抓紧时间到所属教育部门申请办理校车标牌。

三、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落实定人、定车、定时、定线路、定制度的“五定”管理制度,严格做到每辆校车及驾驶人“六有”(即每辆车都有管理档案、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承诺、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设施、有安全培训)。并与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四、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对校车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每天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状况,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隐患车辆上路。要坚决杜绝租借个人所有的或者拼装、故障、报废车辆作为学校用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督促校车驾驶员严格执行交通法则和各项校车安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运营,坚持安全第一,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不得冒险行车和超速、超载违规驾车。

五、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警钟长鸣。要对广大师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坚决拒绝乘坐“黑校车”及超载、拼装、无证无牌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加强与监护人之间的联系,要求监护人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同时监督和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黑校车”。

六、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秋季开学后,我局将组织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对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黑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标牌运行、随意改变行车线路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校车带病运行。

请各区教育局、各有校车的学校要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属学校报区教育局汇总整理后集中报送。

附件:关注校车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海口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5日


关注校车安全致家长一封信.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