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8—2022 年海口市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构建教师专业发展阶梯,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以促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我局决定开展海口市2018—2022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琼教师〔2007〕44 号)关于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五年评定一次的要求,我市计划评选2018—2022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1250 名(不含中职系列),其中高中教师150 人,初中教师400 人,小学教师500人,幼儿园教师200人(可根据遴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为做好此次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拟按1:1.2 比例推荐候选对象,其中高中教师180 人,初中教师480 人,小学教师600人,幼儿园240 人。
我市四个区教育局推荐人数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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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
小学(人) |
初中(人) |
幼儿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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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区教育局 |
80 |
63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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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教育局 |
110 |
74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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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教育局 |
104 |
77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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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教育局 |
106 |
86 |
49 |
海南省一级甲等学校(海南华侨中学、海口一中、海口实验中学、海口市琼山中学、海口四中)按本校在编在岗教师人数的10%报送;
非海南省一级甲等学校的市直属公办中小学校按本校在编在岗教师人数的8%报送;
市直属民办学校按本校实际在岗教师人数5%报送;
市直属和省级示范幼儿园按在岗教师人数的10%报送。
以上不包含职工人数。
二、选拔条件
(一)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教龄5 年以上,年龄原则上男、女教师不超过50 周岁(截止2018 年3 月1 日)。
3.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和二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二级教师);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和二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二级教师)。
4.掌握并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积极参与信息技术能力方面的培训或相关比赛活动,信息技术能力或教育技术能力达到合格以上水平。
5.积极开展学科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过区级或市直属学校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与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6.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指乡镇及以下学校、幼儿园,下同)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7.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活动,任教过区级以上公开课,获区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可优先推荐。
8.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城镇教师近五年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或区级骨干教师优先推荐。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报且符合年龄规定的,按以下顺序优先推荐为海口市2018—2022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被认定为我市2013—2017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培训期满提交考核材料并获得合格的教师。
2.海口市青年骨干教师成长助推站三年考核合格的成员。
3. “国培计划(2015)海南省项目(二)海口市中小学、幼儿园送教下乡培训”的工作坊坊主和指导专家,龙华区和美兰区“国培计划(2017)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网络研修与能力提升工程综合项目”的工作坊坊主和指导专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养
对象的申报:
1.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未满5 年者;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分者;
3.近3 年开展有偿家教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以营利为目的办班、竞赛活动,经核查属实者;
4.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5.有其他不良师德行为,不适宜参评者。
三、选拔原则
(一)公开选拔,择优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推荐与选拔,必须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示、群众公认。
(二)遴选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将兼顾不同地区和各个学科、学段合理分布的原则。
(三)面向全体、倾斜农村。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在面向全体、均衡分布的基础上,要尽可能考虑农村中小学教师。
四、工作程序
海口市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将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与对象遴选、资格培训与考核、公示确认的工作程序进行。
(一)宣传与申报推荐阶段(2018 年1 月20 日至3 月28
日)。
下发通知之日起,广泛宣传与动员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申报。在个人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幼儿园)组织人员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审查和考核,并将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不少于7 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推荐人选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于2018年3 月28 日前报送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培训部(市直属学校、幼儿园、省级市示范幼儿园直接报送,区属学校由各区教育局集中报送)。
(二)资格审查与对象遴选阶段(2018 年4 月2 日至13 日)。
由我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工作业绩等情况确定我市2018—2022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
(三)公示确认阶段(2018 年4 月16 日——24 日)。
我市推荐的2018——2022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人员名单将在海口市教育局网页( http://www.hkjy.cn )和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公文发布网(http://my.hersp.com/9211)公示7 天接受监督。
五、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与选拔,关系到我市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切身利益,各区、学校、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我市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了解并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二)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的范围主要面向在职一线教师。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中,各单位领导干部参加市级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且所占比例不超过本单位选拔名额的15%;教研和培训机构的推荐合计数不超过我市各单位推荐总人数的20%。
(三)我市各学校、幼儿园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应上报如下材料:
1.《海口市2018—2022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在申报表中插入本人近期2 寸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
2.证明推荐对象个人评审资格和业绩的证书(或上一轮市级或区级骨干教师证书、文件)、各种论文、成果证书、奖状、聘书等复印件各2 份,教师所在单位审核人核对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盖章确认属实。
3.《海口市2018—2022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1)1 份。请每位被推荐对象按第1、2 项材料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2份,具体编排顺序见附件3),与第3 项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本)和第1 项的电子文本于2018 年3 月28 日前按申报人所属的学段分别报送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培训部7 楼(海口市海甸三西路15 号)以下联系人:
高中联系人:殷文,联系电话:66296306。
初中(市直属、琼山区)联系人:云宙,联系电话:66290304。
初中(秀英区、龙华区、美兰区)联系人:戴华,联系电话:66296306。
小学(市直属、龙华区)联系人:林伊静,联系电话:66296305。
小学(秀英区、琼山区、美兰区)联系人:樊丽琴,联系电话:66296305。
幼儿园联系人:邓淑玲,联系电话:66296302。
各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表格内容,上报的表格相同项目之间以及电子文本数据要保持一致。对于表格填写含混不清、不符合规范或是前后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取消推荐资格。纸质文本打印及有关复印件要按照规定格式统一用A4 纸并装订成册(胶装书本式,不收塑料夹合页式材料)。
“海口市2018—2022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可在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公文发布网(http://my.hersp.com/9211)内下载。
附件:
1.海口市2018—2022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对象推荐汇总表
2.海口市2018—2022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3.海口市2018—2022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材料册排序要求
海口市教育局
2018 年1 月17 日
附件1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2018—2022年度市级骨推荐表格.doc
附件3材料编排顺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