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医保制度和基金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为重点,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并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不断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健全完善医保监控体系和内控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举报机制、智能监控机制、诚信管理机制、综合监管机制、宣传引导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医疗保障反欺诈体系,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医疗机构运行数据实时监管,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医保基金开展审计、评价、评估,强化医保基金监测,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完善医疗医药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工作。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和比价关系,探索灵活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方法。结合当前医疗技术发展和临床实际需求等因素,做好各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初审工作。落实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工作。从2020年1月起,正式执行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使用,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切实降低药品费用,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三、提升医疗保障扶贫质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持续加大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力度,提高基层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精准识别医保扶贫对象,完善农村贫困人员医保信息库。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政策,为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生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救助实现应助尽助。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贫困人口在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积极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政策联动报销,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
四、强化医保待遇和支付管理。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和待遇支付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省里部署,逐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和筹资标准。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及总额预付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更好地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
五、配合省里推进医保体制改革。积极配合省里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统收统支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配合卫健部门推动“三医”联动综合改革,进一步落实新型医联体建设和分级诊疗制度,更好地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