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人社局、社保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社保局,省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有关要求,现就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谈判药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同时废止。
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谈判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支付办法按现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对新一轮经专家评审确定的拟谈判药品和续约谈判药品按相关程序进行谈判,达成协议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发布。
二、国家卫健委和我省卫健委公布的30种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中有17种是我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调增的药品,从2020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
为保持参保人用药延续性,其余145种我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调增的药品暂时继续使用,使用规则继续按照《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规定执行。我省2010年调增的药品将在3年内逐步消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对《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和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进行支付。同时,省社保局及各市县医保行政、经办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社保服务医师管理,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审核管理。
四、省社保局及各市县医保行政、经办部门要指导各险种所涉及的医保系统建设单位,尽快及时更新完善药品代码数据库,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更新后的药品代码数据库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中使用的指导工作,确保参保人享受相应待遇。
五、省社保局及各市县医保行政、经办部门要认真抓好药品目录在本地区的执行工作,不得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要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审核规则,加强日常监管,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医保局。
六、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未纳入2019年版药品目录的2010年版药品增补目录、国家及海南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请在海南省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附件一: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凡例2019年国家新版药品目
附件二:海南省2010年增补145种未进入2019年版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
附件三:重点监控目录17种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