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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 |
海医保处字〔2022〕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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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
海口秀英长新综合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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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1.单位财务管理方面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2.记账凭证无经手人、无复核、财务主管等人员签字; 3.提供的进销存数据与财务数据不符,财务归档存放混乱; 4.存放其他医疗机构财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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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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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琼医保〔2021〕287号) 《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定点医药机构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罚”(序号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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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
1.责令整改; 2.处罚款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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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
2022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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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
政策通知公告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公示(2022年11月)
2022/12/01 1.8w 阅读 45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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