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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 |
海医保处字〔2024〕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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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
海南大学(海南大学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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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
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存在药品、医用耗材超标准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超标准收费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7523.18元;违反药品“进销存”台账和信息管理要求,造成药品进货价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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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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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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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
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责令限期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罚款157523.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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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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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
政策通知公告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公示 (2024年2月)
2024/02/07 3.1k 阅读 29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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