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政策通知公告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恢复海口同生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事项的公告

2024/03/06 1.7w 阅读 229 点赞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令第2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省级专案核查和市县自查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终止和恢复医保服务协议资格的通知》(琼医保〔2022〕127 号)的相关规定及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恢复海口同生医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和《关于恢复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大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保服务结算资格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从2024年2月21日起恢复海口同生医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资格;从2024年3月1日起恢复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大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保服务结算资格。

特此公告。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4年3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